围串标、转让/出借资质证书,直接“拉黑”!河北:多次列入黑名单的,资质核查!不达标的降级/吊销资质!
3月2日,河北省住建厅发布《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对列入市场“黑名单”的判定标准与惩罚措施进行明确。
列入“黑名单”的10大情形!
①、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事故;
②、弄虚作假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注册资格的,参与招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、信息的;
③、违法发包、转包、违法分包、围标串标的,转让、出借、伪造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、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;
④、在从业过程中被追究刑责的,专业技术人员“挂证”或者单位违规使用“挂证”人员的;
⑤、违法违规拖欠劳务工资等造成重大信访事项的;
⑥、认定为拖欠工程款,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⑦、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国家、省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;
⑧、暴力抗法,企业被认定由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或在房建和市政工程建中,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的;
⑨、12个月内受到2次及以上市级严重失信预警的;
⑩、无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,负主要责任的。
1、列入“黑名单”的相关处罚措施:
信用评价按最高分扣除;
对承揽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核查;
暂停受理其资质升级、增项等申请;
限制其在必须招标项目中属于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行为;
不作为评优表彰、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。
2、再次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的:
省内建企:进行资质动态核查,不达标的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;
省外建企: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依法处理。
3、“黑名单”管理期满后,市场主体
纠正失信行为的,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,相关信息存入企业诚信档案继续保存。
未纠正失信行为的,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,每次续期时限为6个月。
文件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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